外資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規定 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(含300萬美元)的,其注冊資本至少占投資總額的70%; 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(含1000萬美元)的,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50%,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,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; 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(含3000萬美元)的,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40%,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,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; 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,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33.5%,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,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200萬美元。 |